淳安廉租房申請條件 2022淳安縣公租房申請指南

一、受理對象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千島湖鎮常住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02元/年;
3.申請家庭在千島湖鎮無房[原有房產(含農村批地建房)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 , 不納入房產核定范圍] 。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非千島湖鎮常住居民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在千島湖鎮用人單位工作 , 并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 , 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半年(含)以上;
3.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02元/年;
4.申請家庭在千島湖鎮無房[原有房產(含農村批地建房)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 , 不納入房產核定范圍] 。
(三)新就業大學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縣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 , 或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 , 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申請人在千島湖鎮用人單位工作 , 并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 , 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半年(含)以上 , 或持有千島湖鎮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在千島湖鎮無房[原有房產(含農村批地建房)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 , 不納入房產核定范圍];
上述三類群體的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視作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準入條件 , 不予保障:
1.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機動車輛超過1輛或車輛購買金額高于15萬元[原有車輛轉讓(注銷)未滿1年的 , 仍認定為有汽車];
2.申請家庭成員名下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超過30萬 。
(四)申請廉租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千島湖鎮常住居民戶籍3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標準2.5倍以下(低保家庭可申請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2.5倍之間的家庭實行貨幣補貼);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原有房產(含農村批地建房)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 , 不納入房產核定范圍] 。
二、房源情況
房源主要分布于風暴巷、圓夢家苑等小區 , 具體的房源座落、數量、面積、戶型以選房通告為準 。
三、租期和租金標準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 , 期滿后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續租 , 其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6年 。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管理 , 每兩年調整一次 , 并向社會公布 。目前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金標準為8元/平方米·月 , 外來務工人員的租金標準為10元/平方米·月 ,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的租金標準為12元/平方米·月 。
3.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按照0.6元/平方米·月執行 。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執行標準為:低保家庭按12元/平方米·月 , 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上至低保標準2.5倍以內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按8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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