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廣州天河區來穗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相關背景
《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穗天府辦規〔2017〕2 號)自2017年3月印發實施 , 有效期滿 ?!稄V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等文件于2021年底印發實施 , 對積分入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天河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 天河區教育局會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 , 結合天河實際 , 制定《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 并按規范性文件程序和要求公布實施 。
二、起草依據
【2022廣州天河區來穗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 。
三、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文共10個條款 。其中:第一條明確了《實施辦法》制定目的和依據;第二條明確了《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和不適用對象;第三條明確了積分制入學的概念;第四條明確了積分入學相關職能單位職責;第五條明確了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第六條明確了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民辦學校學位補貼標準等;第七條明確了《實施辦法》在開展過程中所涉及的個人、單位的責任及違反處罰措施;第八條明確了未獲得積分制入學學位的隨遷子女入學渠道;第九條明確了積分入學學生轉學后民辦學校學位補貼事宜;第十條明確了《實施辦法》有效期 。
四、相關政策解讀
(一)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天河區積分制入學應當滿足什么條件?
答:來穗人員在提交天河區積分制入學申請前 , 應當通過“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 。同時 , 來穗人員持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制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 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居住;2.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就業(以在天河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準 , 不含補繳);3.在天河區創業 。
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 截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未取得小學學籍;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 應為當年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
(二)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需按照《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 , 申請積分入學 。具體流程如下 。
1.申請廣州市積分 。報名參加天河區積分制入學的申請人 , 應首先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請積分 , 核定分值 。
2.申請天河區積分制入學 。申請人獲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的分值后 , 登錄“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系統” , 報名參加天河區積分制入學 , 填報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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