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報材料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 , 以個人為單位 ,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 。
申請時間: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攜帶以下申報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申請:
1、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 戶口簿(含配偶及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 子女證》等相關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一寸免 冠近照兩張 , 個人填寫《申請表》兩份 , 《個人誠信承諾書》 兩份 。
2、如《獨生子女證》遺失或未及時辦證的 , 由本人作出承諾后申請 。
3、由外省遷入本省的對象 , 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衛計部門 出具的從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情況證明 。
4、國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獎勵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
獎勵標準及發放形式
2016年1月1日后 , 屬于獎勵對象的 , 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開始計發 , 每年發放一次 。
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 , 不足5000月的補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 , 不補發獎勵 。
【2020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報材料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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