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補助 南京市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報
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按季申報、按季核發 。
符合申報條件滿3個月的用人單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上季度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補貼承諾書》;
2、《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申請表》、《南京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4、隨軍批復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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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另需提供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南京市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花名冊表》 。
隨軍家屬創辦企業申請補貼的,需提供創辦企業的隨軍家屬個人身份及出資等材料 。
(二)審核
區人社部門應在收到補貼申報后進行下列審核、處理:
1、受理審核 。
經審核,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與內容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補充申報 。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補充申報或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仍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
2、內容審核 。
經審核受理的,核查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證書》、《勞動保障證》,核查就業人員的就業困難認定、隨軍家屬身份、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等情況;隨軍家屬創辦企業申報補貼的,還需核查申報企業創辦者身份,以及個人出資等情況,核查無誤的予以通過 。
3、匯總上報 。
審核通過的,區人社部門公示三天;對無有效投訴的,將申報補貼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補貼申請表》、匯總表于當月15日前報市人社部門 。
區人社部門應將申報、審核、上報的資料按季歸集存檔備查 。
【南京社保補助 南京市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申請流程】(三)復核
市人社部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予以復核,匯總后將補貼申請表、匯總表報市財政部門 。
(四)核撥
市財政部門審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撥付至申請補貼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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