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低保戶的條件及補助標準 江蘇省低保戶申請條件

根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戶是指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
低收入家庭是指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
【江蘇低保戶的條件及補助標準 江蘇省低保戶申請條件】
單人保是指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個人,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
“特殊情形”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申請人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重特大疾病人員(重特大疾病范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部門確定) 。
【補助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動態調整 。
以設區市為單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30%制定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40% 。
注意: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超出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0%的地區,三年內過渡調整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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