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養犬條例常見問題與解答 2021年養狗新規東莞

《東莞市養犬管理條例》常見問題與解答
問題一:《條例》今年什么時候正式施行 , 東莞居住的養犬人在哪里可以為犬只備案、植入電子芯片?
答:《條例》已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 ,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養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在東莞市有固定住所 , 且獨戶居住的 , 需要為犬只備案、植入電子芯片 ?!稐l例》頒布前已經養犬的 , 應當在今年7月30日前內向備案服務機構備案建檔 。今年6月1日以后新養犬的 , 養犬人應當在養犬之日起三十日內 , 到養犬備案服務機構備案建檔 。
今年6月1日前 , 將對外公布各園區、鎮(街道)犬只備案點 。
問題二:需要將犬只帶至備案點備案嗎?犬只備案需要什么資料?
為犬只備案 , 養犬人需要將犬只帶至備案點 , 由備案點工作人員現場核實確認信息后備案登記 。為犬只辦理備案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養犬人的姓名或者養犬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證件種類和號碼、固定住所或者場所地址、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2.犬只的品種、出生日期、主要體貌特征和犬只站立側面全身彩色照片 。
(其他具體細節 , 請參考《東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問題三:在東莞市飼養犬只要收取犬只管理費嗎(年費)?
答:《東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 , 東莞市養犬不收取犬只管理費(年費) 。
問題四:為犬只備案、植入電子芯片 , 辦理狗(犬)證 , 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員或者寵物店工作人員進行辦理?
答:為犬只備案、植入電子芯片 , 需要核對養犬人的個人基本資料 , 目前暫不可以委托他人或者寵物店工作人員代辦 。(公安機關將在每個鎮街選定若干個犬只備案登記點 , 6月1日前將向社會公布 , 請留意有關新聞媒體的信息)
問題五:是不是一定要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不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能不能備案?
答:養犬人飼養犬只 , 應當依法對犬只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 , 并取得證明 。沒有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 , 可以備案 , 但因犬只未注射狂犬疫苗導致的法律后果 , 由養犬人承擔 。
問題六:《條例》對養犬數量有限制嗎?
答:《條例》只對犬只種類及犬只體高有限制 , 對養犬人所養犬只數量沒有要求 。(不能飼養《東莞市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里的犬只;不能飼養“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的犬只”)
問題七:《條例》實施后 , 對已經飼養的危險犬怎么處理?可以備案嗎?
【2021東莞養犬條例常見問題與解答 2021年養狗新規東莞】答:犬主要在《條例》實施后六個月內(即2021年12月1日)自行妥善處理 , 公安機關不予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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