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哺乳假 福州有哺乳假嗎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
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七個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必要的產前檢查、休息或者哺乳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
福州產假時間
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產假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
【福建 哺乳假 福州有哺乳假嗎】男方照顧假為十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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