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辦理條件 成都居住證辦理條件滿6個月的怎么查詢

辦理成都居住證有兩個步驟:
1、申報居住登記
2、居住證辦理
申領居住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申領居住證之前 , 需要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方可申領居住證 。
2、居住證辦理分為符合合法穩定就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符合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符合連續就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市戶籍辦理成都市居住證五類情況 , 每類居住證符合對應的相關要求 。
(一)符合合法穩定就業
前置條件
一、 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 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 ,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過“-標三實”流動人口申報、登記、采集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對2張) ;
三、近8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
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復印件) ;
五、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親友家中的 , 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 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 :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 , 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
六、對于在蓉就業具有正式編制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的員工 , 無法提供社保證明清單或勞動合同的 , 可以提供市級(含)以上組織人事、公務員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錄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單 , 同時提供單位組織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 , 代替社保清單和勞動合同 。
(二)符合合法穩定住所
前置條件
一、本人或直系親屬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辦理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憑證;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單位房屋產權的宿舍等 。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過“一標三實”流動人口申報、登記、采集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
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 ,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 , 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4、居住在租賃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
5、居住在單位內部的 , 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
6、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7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 , 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準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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