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與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速打造人才創新創業新高地,加強我市人才公寓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人才安居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確保人才引得來、留得住,根據《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沈陽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訂)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出臺了《沈陽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與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人才公寓簡介
(一)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規劃布局,解決人才過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
本辦法所稱人才是指經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A、B、C、D類人才和基礎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補貼面積標準,具體分類詳見《沈陽市人才公寓補貼面積標準表》(附件) 。
(二)人才公寓建設籌集、申辦受理及使用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全市統籌、公開公正”的原則,積極主動適應各類人才多樣化的租賃需求 。人才公寓來源一般分為政府統建、社會化合作、用人單位自建三種 。特殊事項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原則另行確定 。
二、租賃人才公寓申請和補貼申請
(一)租賃人才公寓所需條件
1.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A、B、C、D四類人才外,申請人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非我市戶口或落戶我市未滿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歲,碩士生不大于40周歲,本科生不大于35周歲,大專生不大于30周歲;
2.申請人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
(二)租賃人才公寓審批要件
1.《沈陽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條件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
2.申請人戶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證;
3.基礎人才額外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認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三)租賃人才公寓申辦流程
線下申請:
1.申請人通過網站或手機APP查詢人才公寓項目門店地點和戶型等信息,可撥打電話或到店咨詢有租賃意向的人才公寓,雙方談合后簽訂《租賃協議》,填寫《認定表》(由人才公寓項目門店提供)并按要求簽字蓋章 。無房源情況下的排號順序由申請人和人才公寓項目門店協商確定 。
2.申請人在簽訂《租賃協議》三個工作日內攜帶審批要件、《租賃協議》和繳費發票(收據)到繳納市級基本養老保險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提出認定申請 。其中,A、B、C類人才由工作單位(創業實體)人事人員攜《沈陽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條件認定表》、《租賃協議》、營業執照副本到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統一提出認定申請 。
3.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后,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學歷、年齡、養老保險繳費等相關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通過后留存復印件,告知申請人補貼優惠政策,在《認定表》上蓋章并留存備案 。
線上申請:
1.申請人通過網站或手機APP查詢人才公寓項目門店地點和戶型等信息,可撥打電話或到店咨詢有租賃意向的人才公寓,雙方談合后簽訂《租賃協議》 。
2.申請人在項目門店通過人才公寓管理系統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認定信息,并上傳審批要件(《認定表》由系統生成后打印簽字,項目門店蓋章后拍照上傳)、《租賃協議》和繳費發票(收據)等照片 。
3.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學歷等相關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通過后給予確認指令 。申請人可通過所居住的人才公寓項目門店查詢通過信息 。未通過的退回,可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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