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與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二 )


【沈陽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與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4.A、B、C類人才不可線上申請 。
(四)申領人才公寓房租補貼條件及審批流程
1.申領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補貼的租賃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無自有住房(以現實備案和不動產權登記為準);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賃補貼政策;
(3)A、B、C類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單位(創業實體)應為申請人繳納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2.審批流程 。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月統計上月本轄區內人員信息,依托大數據系統,就租賃人自有住房信息、享受福利性住房信息、社保繳納等信息進行比對,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于當月10日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者在當月20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租賃人銀行賬戶 。
3.其他說明 。每名人才同一時間在我市僅可申請一套人才公寓 。每套人才公寓僅有一名簽約租賃人,且僅可由簽約租賃人一人名義申請免租(房租)補貼 。
(五)A、B、C類人才輪候補貼申辦流程
1.申請人所申請的人才公寓項目無房源情況下,選擇排號房源,填寫《沈陽市人才公寓輪候補貼申請表》(附件4) 。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創業實體)人事人員攜《沈陽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條件認定表》、《沈陽市人才公寓輪候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副本到單位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2.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申請人信息,受理申請,留存申請材料,每月10日前統計上月符合條件人員信息,匯總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當月20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
三、人才公寓運營管理
(一)被認定為人才公寓的項目,原則上運營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企業倒閉、房屋征收等不可抗性因素,導致人才公寓項目無法繼續運營的,可自動退出人才公寓項目 。
(二)市本級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項目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提供住房,實行市場化運營管理,由產權方選擇符合條件的運營公司提供日常維護、租金收繳、物業管理等服務;區、縣(市)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項目納入全市人才公寓管理體系,在優先保障本地區企業及各類人才租賃需求基礎上,面向全市范圍人才提供服務 。
(三)政府統建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繳入市、區財政國庫;對于享受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支持的配建租賃住房作為人才公寓的(包括產權為原土地非獨立操作區和原土地獨立操作區),租金收入按照2:8比例分別繳入市、區財政國庫 。
(四)租賃人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時支付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轉借、轉租,不得擅自調換或者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 。租賃人中途退租或被清退的,與運營機構協商解決后續事宜,后者應配合管理部門做好信息維護工作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相關補貼發放,可繼續租賃人才公寓:
1.在我市處于失業狀態;
2.參保狀態由市級企業參保變為市級機關事業參保或省級參保;
3.在我市購房(以現實備案和不動產權登記為準);
4.在我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類補貼、生活類補貼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運營機構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
1.轉租(借)給其他人的;
2.改變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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