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居民與外國人員結婚辦理指南 青島涉外婚姻登記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 。
辦理條件 ⑴本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⑶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⑷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⑸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青島居民與外國人員結婚辦理指南 青島涉外婚姻登記】⑹雙方自愿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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