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醫保補繳政策 長沙縣社保補繳政策

【長沙城鄉居民醫保補繳政策 長沙縣社保補繳政策】長沙城鄉居民醫保補繳政策
更新時間:2022年4月20日
按照長沙城鄉居民醫保實施辦法規定,未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續)保繳費、享受醫保待遇 。
以下人員可以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新生兒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新生兒戶口簿(非長沙市戶籍需提供監護人居住證),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困難群眾
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
3、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孤兒
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
4、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
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喜受醫保待遇 。
5、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
即參保人員類別中“特殊人員”,具體指新遷入盧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肉參保繳費、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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