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


三門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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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環境攻堅辦向全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對違法生產、經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施嚴格責任追究,具體如下:
嚴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 爆竹制品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三門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嚴禁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 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嚴禁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 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嚴禁銷售煙花爆竹 。違反本通知規定的 , 應急管理部 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銷售,處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罰款 , 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 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勸阻和舉報非法生產、銷售、 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1234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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