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家庭的生活方式介紹,秦朝家庭的生活方式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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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家庭生活方式介紹
兩千多年前秦朝人的家庭生活,與咱們現代人的家庭生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模式,排開生活環境與時代條件的因素,秦代的家庭生活理念與現代相比,不僅有差異 , 也有很多相同之處 。但無論是異是同,相信一定會顛覆您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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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家庭結構
秦朝大部分風俗文化的源頭,都要追溯到商鞅變法時期 。在商鞅變法之前,秦人都還是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 。那時候一個家庭中的人口數量是不定的 , 但可以肯定的是,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大家庭共居狀態 。
變法推行以后開始出現這方面的新規定,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為了使民勤于稼穡,增加國家的稅收,而在整個國家積極推行小家庭結構 。由此一直發展到秦朝建立 , 這種小家庭結構便穩定下來了 。
【秦朝家庭的生活方式介紹,秦朝家庭的生活方式介紹一下】秦朝的小家庭結構與現代十分相似,一般以一個男性為主體建立一個小家庭,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雖然當時納妾是被允許的,但有此條件的平民家庭并不多 。那時候沒有計劃生育,所以生幾個孩子完全取決于自己 , 但孩子養大到一定年紀就必須再分出去,男子娶、女子嫁,組建新的小家庭,如此傳承延續下去 。
離婚不登記要罰錢
正如現代結婚與離婚都要去民政局登記一樣,秦朝時也一樣需要辦理正規的手續得到官府的認可,否則皆可視為違法行為,會得到相關的嚴厲懲處 。這和影視劇中一紙休書就可老死不相往來的情形可絕對不一樣 。秦簡里明確記載了相關法律條文:“棄妻不書,貲二甲 。”這“二甲”就是兩副鎧甲,不僅丈夫要罰兩副鎧甲,被休的妻子也一樣要受到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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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一甲合1344錢,這樣算起來夫妻倆一共要罰處五千余錢,這在當時絕對是一筆巨額款項 。雖然秦朝政府并不干預百姓的婚姻,但結婚和離婚一定要在官府進行正規登記,因為這涉及到戶籍和稅收的問題 。
處死畸形嬰兒不算犯罪
秦簡中有一條法律條文記載了一個殘忍的事實,“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 。這也就是說 , 如果新生兒是先天殘疾或畸形,將其殺死,無罪 。放在今天來看,這自然是極其不人道的做法 , 那么當時為何要這么做?
兩千多年前,物資匱乏,力耕尚無法保證果腹 , 若家庭中再出現一個無勞動力者無疑將是巨大的負擔 。且當時因為孕婦普遍營養不足,生出畸形兒的概率也較現在高得多,所以這一規定實是秦朝為減輕家庭負擔、促進優生優育的一項無奈之舉 。秦法雖是如此規定,但最終是否真正做出這一決定也還在其父母本身 。無論是古是今 , 沒有父母是不愛自己的孩子的,若非迫不得已,任誰都會于心不忍 。
子女不孝順官府可以處死
首先來普及一個秦朝的法律知識,秦朝通常將訴訟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公室告”,一個是“非公室告”,簡單來說就是官府受理和不受理兩種情況 。那什么樣的訴訟是官府不會受理的呢?那就是案件所涉及到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血緣或隸屬關系,這屬于家庭內部矛盾,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官府是不會蹚這趟渾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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