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這類違規!銀保監局一天連開18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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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這類違規!銀保監局一天連開18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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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采訪人員 馬嘉昕
1月16日,遼寧銀保監局連開18張罰單,對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審慎、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審查不到位、以及對公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給予重拳整頓!
17名員工被給予警告處罰
據梳理,本批罰單中,累計有17張罰單被“開”給個人 , 主要涉及3大問題被給予警告 。
具體來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本溪分行的董志月、董玉峻、盧羿、黃柏文、王森、佘達、陜榮琴、及楊樹波,共計8員工,主要存在問題為對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審慎負直接責任 。
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鞍山分行的于磊、張春林、單立剛;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鐵嶺分行的王勇、潘曉光、陰雷光 , 共計6名員工 , 主要存在問題為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核查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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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鐵嶺分行的趙德灃、王馳、閔瑞,共計3名員工,主要存在問題為是公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負有直接責任 。
遼寧銀保監局指出,上述從業人員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 均給予警告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 , 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對涉事行給予170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遼寧銀保監局還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給予處罰,罰款金額高達170萬元!
遼寧銀保監局指出 , 該分行存在小微企業劃型不準、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核查不到位、對公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審慎的問題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 由此合計罰款人民幣17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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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指出 ,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
在業內看來,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不僅是對實體經濟發展利益的侵占,更放大了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 。而此也往往是監管重拳整治的熱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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