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社廳:不能要求居家隔離職工休病假,應正常支付工資

【廣東省人社廳:不能要求居家隔離職工休病假,應正常支付工資】

廣東省人社廳:不能要求居家隔離職工休病假,應正常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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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不能要求居家隔離職工休病假,應正常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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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題為:廣東省人社廳:不能要求居家隔離職工休病假,應正常支付工資)
疫情期間 , 人社部門遇到比較常見的勞資糾紛有企業按照病假工資去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還有出現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如何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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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吳瀟雯介紹,按照目前國家聯防聯控機制對新冠肺炎的定義還是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 , 這個定性是沒有改變的,所以目前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依然適用于2020年出臺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里面提到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 , 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 , 企業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夠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
吳瀟雯表示,在處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方面,一方面是引導企業通過鼓勵協商,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調整薪酬等方式來協商解決勞動用工問題,指導企業妥善處理相關的勞動關系問題,盡可能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另一方面 , 也引導職工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達訴求 , 盡可能地通過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也是引導企業跟職工要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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