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為智能董事長被調查,不久前曾被監管 律師:受損投資者可維權

【賽為智能董事長被調查,不久前曾被監管 律師:受損投資者可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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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12月15日晚間,賽為智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周勇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周勇立案 。
賽為智能稱,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宜相關進度,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的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法律規定和以往法院判例,股民向賽為智能主張股票投資損失索賠的條件目前為 , 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間買入并在該期間持有的投資者,可加入索賠 。投資差額損失計算至2021年6月1日,基準價2.63元,管轄地深圳中院 。免費報名關注微信公眾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000001)進行索賠登記 。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
雷達財經注意到,不久前的12月6日,深圳證監局下發了《關于對深圳市賽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艷、劉誠、寧群儀、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經查: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修正不及時公司 。編制2021年度業績預告時 , 對馬鞍山學院轉讓事項的會計處理不準確,導致業績預告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偏差;業績預告披露后,公司發生大額應收票據到期無法兌付 , 但未及時補充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 導致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公司向關聯方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審議 。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 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
周勇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及時任總經理(2014年9月至2021年8月任總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周起如作為公司總經理(2021年8月至今)、石井艷作為公司財務總監(2021年7月至今),對2021年度業績預告的相關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劉誠(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寧群儀(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翟丹梅(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關聯方財務資助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周勇、周起如、石井艷、劉誠、寧群儀、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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