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區2020年小學學區劃分情況 2020年南京市建鄴區學區劃分

【南京建鄴區2020年小學學區劃分情況 2020年南京市建鄴區學區劃分】2020年建鄴區公辦小學施教區:
(1)屬下面情況之一、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①適齡兒童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外地戶籍、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并在施教區常住的 。
②適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
③適齡兒童隨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
(2)材料審定過程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適齡兒童家庭拆遷尚未重新購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拆遷證明,由適齡兒童全家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拆遷后重新購房、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購房證明,由新購房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②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不動產權證不符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③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后,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過期報名的,由戶籍所對應的學校登記情況并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④材料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入學,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原則上須在入學前一年的5月31日前辦好二手房的不動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并實際居住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2.特殊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或休學康復后復學 。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對于身體、心理有特殊情況的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有明確告知學校的責任 。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根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 。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小學就讀,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建鄴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5)醫療部門規定的新生兒及幼兒時期體質健康發展狀況的預防接種的相關證明 。
區教育局待本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登記,8月10日前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就讀,完成學位派定 。已統籌安排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學校不再保留學位 。若隨遷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區教育局有權拒收該生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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