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區別一覽

一、標準不同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
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杭州市區為2052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為1863元/月 。
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為:
①失業保險金期滿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失業保險金的50%;目前杭州市區為1026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為931.5元/月 。
②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享受失業保險金的20% 。目前杭州市區為410.4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為372.6元/月 。
二、申請條件不同
失業保險金: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失業補助金:
①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杭州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區別一覽】
②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③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
三、申領時間不同
失業保險金申領目前沒有時限,失業人員可在失業期間隨時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時間將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符合條件的人員請務必在該截止時間前辦理申領手續 。
四、發放時間不同
失業保險金當月核定的,次月起發放 。原則上每月20日至22日左右發放 。如遇節假日,可能會有適當提前或者延后
失業補助金原則上,當月24日(含)前審核通過的人員,首次發放時間為當月末或次月初;當月24日后審核通過的人員,首次發放時間為次月15日前后;上述人員之后每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均為的每月15日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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