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因離婚解除配偶的公積金貸款綁定關系指南

因離婚解除配偶的貸款綁定關系
【上海因離婚解除配偶的公積金貸款綁定關系指南】一、適用范圍:
職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與貸款受理時系統錄入綁定的非共同借款人、非抵押人的配偶離婚的,滿足市公積金管委會或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申請辦理 。
二、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借款人或所需解除綁定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港澳臺人士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提供護照原件;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內聯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及身份證件 。

2、變更原因證明:離婚證、證明房屋產權及債務歸屬并加蓋民政局印章的離婚協議或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未在內地(大陸)辦理登記的港澳臺人士提供經居住地(港、澳或臺)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離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3、市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服務方式:
職工攜帶有效證件及材料,前往原貸款受理網點辦理 。
辦理流程:
申請變更——變更審批——變更辦結 。
四、到場人員:
借款人或擬解除貸款綁定關系的配偶 。如有不能到場的另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委托公證書(公證書中應明確相關委托事項)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
五、辦理時限:
純公積金貸款資料手續齊全情況下審批時限為3個工作日;組合貸款涉及商貸部分以銀行約定時間為準,公積金部分審批時限為3個工作日 。
注:信息來源上海公積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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