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位新能源小客車配置輪候說明

北京單位新能源小客車配置輪候說明

?北京單位新能源小客車配置輪候說明
單位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經審核通過后,按照一定規則進行先后排序,輪候取得配置指標 。
輪候先后次序的確定,以“輪候時間”的早晚為準 , “輪候時間”的確定規則如下:
1.新申請且審核通過的,“輪候時間”按申請時間計算;

【例如:單位于2021年2月7日22時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請,2021年4月8日審核通過,那么輪候時間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請且審核通過的,“輪候時間”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即不再保留原輪候次序) 。重新申請的情形包括:審核未通過后再次申請、單位主動取消后再次申請;
【例如:單位于2021年1月7日22時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請,因故申請取消后于2021年2月20日16時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請,2021年4月8日審核通過,那么輪候時間為:2021年02月20日16︰22︰37.106】

3.新申請審核未通過但復核通過的、重新申請審核未通過但復核通過的,“輪候時間”按申請時間計算;
【例如:單位于2021年2月7日22時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請,2021年4月8日審核未通過,2021年5月24日復核通過 , 那么輪候時間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4.單位追加申請編碼的,“輪候時間”按追加時間計算;
【例如:申請單位2021年1月7日16時22分37秒106毫秒提交一個新能源指標的申請編碼,2021年4月8日審核通過 。后于2021年8月7日22時16分42秒844毫秒追加四個新能源指標的申請編碼,2021年11月8日審核通過 , 那么輪候時間如下:第一個申請編碼為2021年01月07日16︰22︰37.106;后追加的四個申請編碼為2021年08月07日22︰16︰42.844】
5.單位當年應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而未配置的,若單位于次年3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請且通過審核 , “輪候時間”不變;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請或未通過審核的,原【輪候時間】不予保留 。
【例如:申請單位2020年5月7日22時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請,2020年5月25日審核通過,但2020年未能輪候取得指標,后于2021年9月10日16時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請 , 2021年11月8日審核通過,那么輪候時間為:2021年09月10日16︰22︰3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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