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哪些人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按《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0〕2號)執行,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
(三)特困職工家庭的;
(四)殘疾的;
(五)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的;
(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
(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八)優撫對象家庭的;
(九)軍隊退役的;
(十)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
(十一)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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