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有關批準文書中注明因國家建設需要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 岳陽市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情形】(二)農業生產用房、臨時建(構)筑物的裝飾裝修;

(三)拆舊建新房屋的批準文書中明確要求按政策規定應當自行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危房及相關附屬設施;
(四)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
(五)被依法認定為違法違規的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
拓展信息
被征拆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騰地的,按被拆遷房屋(臨時建筑、偏雜屋以及適用本辦法第四十條補償的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積給予400元/平方米的簽約騰地獎勵 。逾期未簽協議或者未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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