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贛州 贛州公租房申請對住房有什么要求

公租房申請條件贛州 贛州公租房申請對住房有什么要求

住房要求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計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產權面積 , 租賃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積、租賃不成套公房的臥室建筑面積相加的總面積,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數計算確定;
2.有轉讓、轉租和空置公房行為的 , 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記錄,除下列情況外 , 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1)符合“贛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所列病種,且能提供由醫保定點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家庭成員患病證明的;
(2)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災害,且能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辦(鎮)出具的證明的;
(3)因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且能提供離婚證和雙方就產權轉移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的;

4.申請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記錄,且受讓人(受贈人)與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的 , 不論何種原因,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5.市中心城區戶籍的申請人,落戶地址在鄉、鎮、村的 , 需由戶籍所在地的街辦(鄉、鎮)和居(村)委會共同出具其自有或自建房屋情況的證明,且自有房屋面積(含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應納入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公租房申請條件贛州 贛州公租房申請對住房有什么要求】6. 申請人與父母共同居住且房屋產權為父母的,男滿25周歲、女滿22周歲或結婚成家或離異的可作為無房戶進行申請,除此之外應與父母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分攤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

7.申請人有店鋪、寫字樓和倉庫等非住宅的,應當作為自有房屋納入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8.申請家庭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但因家庭人口增加,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已無法滿足居住需求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其經濟適用住房應由政府回購,且在回購手續辦理完結后方可申請;
9.夫妻雙方均為非市中心城區戶籍的申請人 , 提交配偶在市中心城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后,符合要求的 , 可單獨進行申請 。

10.申請家庭有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積符合條件的,不允許該家庭的全體成員共同申請,但家庭中有成年子女的,可分戶申請 。
補充內容:
申請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1)廉租住房申請資格:戶籍在市中心城區(現指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所轄街辦或鄉鎮及其他同級管理機構)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鎮低保家庭,并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申請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區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成員必須在市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②家庭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戶 。
(2)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中心城區戶籍的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無中心城區戶籍的 , 至少有一人應在中心城區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區的同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 ,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儲蓄存款為39275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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