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 煙臺什么樣的人能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煙臺什么樣的人能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
(1)戶口登記在煙臺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區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低保 煙臺什么樣的人能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
②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
③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
低保工作實行動態管理,鄉鎮(街道)應當對低保家庭定期復核,對經復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增發、減發或者停發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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