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泰安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常見問題( 四 )


24.納稅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 , 享受貸款利息扣除;之后的2年派到外地分支機構工作 , 由分支機構發放工資 , 在外地租房居住 , 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貸款利息選擇扣除租房租金?如能扣除租房租金 , 在調回北京工作還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貸款利息扣除嗎?外地租房的24個月是否排除在最長扣除期限240個月之外?
【已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泰安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常見問題】答:納稅人在工作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沒有自有住房的 , 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納稅人調回北京后 , 可以繼續享受北京住房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 最長扣除期限240個月 。但是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間 , 不計入住房貸款利息最長240個月扣除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 , 及時更正申報 , 如實享受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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