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失業金領取次數 蘭州失業金領取次數限制

蘭州市失業金能領多久?
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計算,繳費滿一年可領取4個月,每增加一年多領取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失業人員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甘肅省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發放辦法》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應征服兵役的 。
(2)被勞動教養的 。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
(4)重新就業的 。
(5)移居境外的 。
(6)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7)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 。
【蘭州失業金領取次數 蘭州失業金領取次數限制】(8)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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