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出售計算方法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賣出規定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出售計算方法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可申請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但應按規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上市交易指導價×不動產登記面積-原購房價)×55%,上市交易指導價按購房家庭提交上市交易或轉為普通商品申請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因上市轉讓、轉為普通商品房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應按規定繳交相關稅費 。
已購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后,該申請家庭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轉讓,不得轉為普通商品房,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執行 。
退回價格=原購房價-原購房價×年折舊率×房屋交付年限 。其中: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出售計算方法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賣出規定】(1)年折舊率按1.43%執行;
(2)房屋交付年限為房屋交付年月與收回房屋年月之間的時間間隔折算為“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其中:收回房屋年月以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在房源退房回購辦理單中記載的收回時間為準;房屋交付年月以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在交房通知書中限定的交房時間為準 。
購房家庭應在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限定的期限內退房及配合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注銷或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等各相關手續;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將在購房家庭辦理完畢前述全部事項后按銷售合同約定方式計算退回價格并支付款項 。購房家庭應按規定繳交購房及退房(退回)涉及的相關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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