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合同

牢固總價條約
牢固總價條約:指條約的價錢計算是以圖紙及劃定、范例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條約單價一次包死,牢固穩定,即不再因為環境的厘革和工程量的增減而厘革的一類條約 。在這類條約中,承包商負擔了全部的事情量和價錢的危害 。牢固總價條約是現在修建市場常見的一種施工承包條約形式 。
一、牢固總價條約的的性質、特點及危害
牢固總價條約,俗稱“緘口條約”、“包死條約” 。所謂“牢固”,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動外,一律不調解 。所謂“總價”,是指完成條約約定領域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事情的總價款 。
牢固總價條約在現在的修建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業主更是普遍接納這類條約 。這是因為這類條約與牢固單價條約、按實結算條約、資本加人為條約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掩護業主的好處 。
牢固總價條約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
由于總價牢固,因此只要業主(發包方)不轉變條約施工內容,條約約定的價款即是承發包兩方最終的結算價款 。敷衍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事情,從而能會集精神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
2、量與價的危害主要由承包商負擔 。
對承包商而言,牢固總價條約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負擔的是價錢危害 。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條約推行歷程中的價錢上漲危害均由本身負擔,業主不會給予賠償 。
其次,承包商還要負擔工程量危害 。在牢固總價條約中,業主往往只供給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本身計算工程量,再按照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條約總價 。即便業主供給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合錯誤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賣力 。這樣,承包商還要負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危害 。
招標實踐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力短,承包商來不及按照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履歷聯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險些難以制止,只不外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而已 。
敷衍業主而言,經由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危害險些不存在 ??墒?,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牢固總價條約對業主同樣具有必然的危害,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條約中的優勢職位地方,往往可以欺壓承包商淘汰條約價款,因此,牢固總價條約中業主的價錢危害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
3、承包商索賠時機少 。
【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合同】牢固總價條約,業主往往在條約中明確只有業主變動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解條約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時機大大淘汰,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 。因此牢固總價條約也是業主敷衍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
三、牢固總價條約常見的爭議范例
從近幾年來承接的業務來看,糾紛范例主要有:
1、價錢爭議:在價錢爭議中,又可以分為:
(1)材料漲價引起的價錢爭議 。
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凌駕正常的商業危害領域,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客觀情勢厘革,要求業主對此舉行賠償,追加條約價款 。而業主則以兩方所簽條約為牢固總價條約,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當負擔的商業危害領域、追加價款沒有條約依據為由,拒絕追加條約價款,兩方因此孕育發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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