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2023規定 南京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2023( 四 )


5、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按有關規定辦理抵押手續,并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
第十四條? 貸款發放 。
公積金貸款抵押審核前,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的公積金貸款仍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借款人資格 。貸款發放前應符合繳存公積金的規定 。受委托銀行按以下方式發放貸款: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如所購住房為期房,須在辦妥抵押預告登記后放款;如所購住房為現房,須在受委托銀行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放款 。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
(二)購買存量住房的,須在受委托銀行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放款 。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銀行取得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至承建(修)方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
第十五條? 借款人可通過“南京公積金”APP、政務服務網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廳、受委托銀行指定網點、撥打12329服務熱線等方式查詢本人公積金貸款審批進度、貸款賬戶狀況等信息 。
貸款償還
第十六條? 借款人可在計算確定的貸款期限內,選擇貸款期限,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一經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變更 。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期(月)歸還貸款本息,每月15日為還款日 。借款人從公積金貸款發放月的次月開始,于每月15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戶中 。
第十七條? 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公積金貸款 。
第十八條? 提前還款 。
(一)提前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需提前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經受委托銀行同意后,可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部分貸款本金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須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
(二)提前部分歸還公積金貸款本金,借款人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期限或減少每月還款額 。
(三)提前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順序:罰息,逾期貸款利息、本金,本期應還貸款利息、本金,提前還款應還利息,剩余金額用于歸還貸款本金 。
(四)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或全部貸款本息的,不收取違約金,但按照貸款合同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作調整也不退還 。
第十九條? 借款人通過受委托銀行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由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
第二十條? 逾期處罰 。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罰息 。借款人累計三個月(含)以上六個月(不含)以下,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信息進入公積金信用系統,記為一般失信 。借款人累計六個月(含)以上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到期六個月(含)以上未還清貸款本息的,逾期信息進入公積金信用系統,記為嚴重失信,受委托銀行依法處置抵押物,追究擔保單位的連帶責任,并按規定向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信用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借款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在貸款資格上受到限制 。
第二十一條? 違約處置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銀行應根據《委托承辦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協議書》及貸款合同的約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并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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