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藥企被罰3.2億 多家藥企被罰

兩藥企被罰3.2億!救命藥短缺頻發背后
5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廣泛關注 。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匯海)兩家公司因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合計被罰沒超3.2億元 。被壟斷的兩種原料藥是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以下簡稱去甲腎上腺素)和腎上腺素,對應的制劑產品都屬于急救藥 。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早在2020年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已對這兩家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這一案件并非孤例 。近年來,原料藥壟斷案件屢屢發生,這一領域該如何治理?
壟斷“天花板”何以形成?
原料藥是通過化學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術等方法所制備的藥物活性成份 。原料藥只有加工成藥物制劑,才能成為可供臨床應用的藥品 。
前述案件中涉及的去甲腎上腺素和腎上腺素兩種原料藥,分別用于生產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 。這兩種制劑是國家基本藥物、醫保藥品和臨床必備急搶救藥品,前者主要用于搶救急性低血壓和周圍血管擴張引起的休克,后者是各種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進行心肺復蘇的主要搶救用藥 。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兩家企業被罰的前因后果 。2010年至2023年5月,中國境內具有這兩款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振東泰盛) 。武漢匯海通過包銷,即獨家經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兩種原料藥的銷售,其與遠大醫藥互為競爭關系 。
遠大醫藥自2002年取得兩種原料藥批文以來,一直持續生產,技術較為成熟,質量長期獲得市場認可,生產的這兩種原料藥均已通過歐盟認證 。
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多次溝通后,雙方在2016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兩種原料藥,遠大醫藥則通過兩種方式給其補償:一是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兩種制劑,再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兩種制劑,再由武漢匯海高價轉賣 。
前述口頭協議維持了3年1個月 。在這期間,遠大醫藥長期成為中國市場上兩種原料藥的唯一供應商,導致相關制劑企業無法從該企業以外的渠道購買這兩種原料藥 。而在正常市場競爭狀態下,制劑企業可以以更低價格、更多渠道采購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 。
2010年以來,遠大醫藥這兩種原料藥產量和銷量的市場份額在大多數年份都為100% 。“這導致遠大醫藥失去應有的競爭約束,通過‘原料藥封鎖’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破壞了相關制劑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5月28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孟雁北撰文指出 。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0年以來,遠大醫藥制訂并實施“正副腎素制劑與原料聯動整合項目”,通過中斷、拖延供應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等方式,迫使相關制劑企業分別與其達成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向其低價銷售兩種制劑 。根據協議,遠大醫藥向相關制劑企業供應兩種原料藥,并低價購買制劑企業生產的兩種制劑,再銷售 。相關制劑企業為獲得原料藥供應,不得不接受不合理交易條件 。
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孫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一案件中,其他原料藥企業短期內難以轉產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 。一種原料藥就意味著一個相關商品市場,一種原料藥往往只有1~3個生產者供應,這些生產者往往具有絕對或相對的市場支配地位 。為數不多的原料藥生產廠家,很容易達成共謀、形成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追求壟斷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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