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申請條件+出租價格 2023杭州寧巢·明石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入住報名指南

申請對象:
(一)經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的A、B、C、D、E類人才;
(二)經杭州市認定的F類人才(緊缺實用型人才)及市、區認定的或其他人才;
(三)具有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四)市、區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的相關工作人員 。
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上述第(一)類配租對象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杭州市區范圍內(含上城、拱墅、西湖、濱江、錢塘、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10個區,下同)市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用人單位需與認定單位一致)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市區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市區常住居民戶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紅卡”)或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戶籍人才;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市區內無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范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市區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租賃補貼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區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
申請人為上述第(二)、(三)、(四)類配租對象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杭州市區范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已繳納社保或個稅,創業人員提供納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核心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范圍內無住房 。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購買的房改房,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專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等,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通過購買、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房產,軍產房,以及在全市范圍內按照政府優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 。住宅審查以網簽備案審查節點數據為準 。
租賃價格:
房源租金按一房一價表的價格執行,房源價格根據市住保房管局批復意見并結合樓棟、樓層等因素按一房一價確定,具體價格詳見附件《寧巢明石公寓房源清單》 。租金價格不包含租客應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共能耗、停車服務、產權單位(運營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等費用 。租金價格每兩年評估一次,新簽、續簽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評估價格執行 。
符合準入條件的人才實行差別化租金 。A、B類高層次人才免租金,C、D 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市場評估租金的20%,E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市場評估租金的40%,其他人才租金標準為市場評估租金的70% 。
其中,A、B、C、D、E類人才享受差別化租金時長與原已享受的租房補貼時長合計最長5年,超過5年后租金標準為市場評估租金的70% 。
享受各類政府租房補貼優惠政策的人才可按照市場評估租金的90%(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申請租賃本項目房源 。
人才層次發生變更的,在向運營單位提交證明材料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從人才層次變更的次月起執行相應層次人才租金標準 。
其他費用
物業費2.75元/平方米·月;公攤能耗收費標準為:0.75元/平方米·月;地下車庫停車位收費標準為:360.00元/輛·月(C型小型客車),車位管理服務費50.00元/車位·月;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5.00元/輛·小時(封頂20.00元/輛·24小時) 。一居室戶型提供家具軟裝租賃服務,家具家電租賃服務費200.00元/月/套 。以上費用在租賃合同期內若有調整,次月起按調整后價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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