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戶籍投靠父母需要什么手續 陽江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指南

一、申請條件
以子女戶口所在地在本地、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年齡限制 。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書 。
2、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
三、辦理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12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 。
2、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
3、申請人屬省外遷入的要憑《準遷證》先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入的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四、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內
五、收費標準
免費
六、表格領取
到派出所申請的同時填寫《入戶審批表》
七、備注
【子女戶籍投靠父母需要什么手續 陽江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指南】申請人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是指明確了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DNA親子鑒定證明,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一般情況下,只要上述證明之一能明確親屬關系的,不需提供其他親屬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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