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申領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石家莊辦理居住證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縣(市、區)(不含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的,可憑以下材料申領居住證:
1、按照合法穩定就業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張;
②勞動合同;
③工商營業執照;
④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⑤用人單位證明(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
⑥人事組織部門工作調動證明(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事業單位錄/聘用);
⑦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在租賃房屋);
⑧房產證(居住在自有房屋);
⑨購房合同(居住在自有房屋,合同包括房管部門
備案的購房合同、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⑩住宿證明(單位、公司或居住房屋的房主出具) 。
提示:①項均須提供,②-⑥項根據情況須擇一提供,⑦-⑩項根據情況須擇一提供 。
(2)按照合法穩定住所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張;
②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宅基地證);
③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④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管部門出具);
⑤房屋租賃合同;
⑥住宿證明(房主出具);
⑦房主居民身份證 。
提示:①項均須提供,②-④項根據情況須擇一提供,居住在租賃房屋的另須提供⑤⑥項,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另須提供⑥⑦項 。
(3)按照連續就讀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免冠1寸照片2張;
②學生證;
③連續就讀證明(學校出具);
提示:①項均須提供,②-③項根據情況須擇一提供 。
對符合申領條件、材料齊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申領居住證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類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憑租賃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對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憑租賃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憑本人房屋產權證明辦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憑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憑房主居民身份證、房主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主房屋產權證明辦理;
5、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憑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辦理;
6、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人用工單位等招收的,憑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
7、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憑用人單位證明或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辦理;
8、從事第二、三產業和靈活就業的,憑當地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
9、連續就讀的,憑學生證或者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辦理;
10、其他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情形,憑相關居住地就業、住址證明材料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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