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西安市居民養老保險

【一】參保對象
凡具有西安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人員,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二】待遇計算
參保人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17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
【三】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要符合什么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截止西安市各區(縣)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當日,年滿60周歲并符合其他參保條件的人員,個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截止西安市各區(縣)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當日,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從年滿60周歲或補繳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西安居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西安市居民養老保險】
截止西安市各區(縣)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當日,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不少于15年,從年滿60周歲或補繳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四】關系轉移
參加西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戶籍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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