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夜男童疑似觸電身亡,此類案件誰來承擔責任?


暴雨夜男童疑似觸電身亡,此類案件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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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北京突降暴雨,東城區新景家園東區小區內,發生一起男童意外死亡事件 。居民懷疑是電線桿漏電導致觸電身亡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如果最終經司法鑒定能夠確認事故系因觸電原因造成,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采訪人員也咨詢了法律人士 。
采訪人員注意到,就在不久前,朝陽法院判決了一起男子去河邊釣魚時被高壓電電傷致殘,起訴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由于在這起事件中,57歲的方先生也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判決電力公司承擔40%責任,方先生個人承擔60%責任 。
2019年9月,方先生持魚竿至朝陽區溫榆河孫河段一處河坡,在電力公司架設的高壓電塔附近準備釣魚時被高壓電電傷 。經送醫診斷,方先生全身大面積燒傷、重度吸入性損傷、低血容量性休克 。
治療過程持續了兩年多 , 經過鑒定 , 方先生體表瘢痕為四級傷殘 , 雙手損傷為六級傷殘,左腕關節、左踝關節、右踝關節功能障礙為八級傷殘,另有身體其他部位構成十級傷殘 。方先生曾先后兩次起訴電力公司索要醫療費等總計200余萬元 。
電力公司提供的報警記錄顯示 , 事發時,方先生所持魚竿上的漁線掛到了高壓線,導致其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 , 事故非不可抗力造成 , 電力公司無法證明事故系方先生故意造成,應對事故承擔責任 。而方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事發地點周邊立有多塊禁止釣魚警示標志的情況下,仍然攜帶魚竿從高壓線下經過,并導致事故發生,其自身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 應承擔主要責任 。
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認定方先生承擔60%責任,電力公司承擔40%責任,先后判決電力公司賠償方先生醫療費及相關損失共計113萬余元,駁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
采訪人員同時注意到,近幾年,全國部分地區也發生了多起大雨漏電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 。所涉電力設施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均被法院判決擔責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任戰敏分析 , 8月4日東城區發生的這起事故中 , 如果最終經司法鑒定能夠確認事故系因觸電原因造成,相關責任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 , 就是不以過錯作為侵權責任的要件,只要有損害結果,且不能證明是受害者故意 , 電力設施的經營和管理者就要承擔責任 。
如果是幾個部門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暴雨夜男童疑似觸電身亡,此類案件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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