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基數 沈陽靈活就業醫保劃賬基數與比例

沈陽靈活就業醫保個人賬戶劃賬基數及劃賬比例
按10%比例繳費的在職人員以上年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劃賬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劃賬比例為2.8%,45周歲以上為3.5% 。
2013年7月起,以退休人員6月份當月應發實際退休費作為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賬戶劃賬基數,低于社會平均退休費的,按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 。6月份退休費為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再予以比對劃撥 。退休人員的劃賬比例按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劃撥 。退休人員的定額劃賬部分是從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每年7月份進行劃撥,具體標準如下:

沈陽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基數 沈陽靈活就業醫保劃賬基數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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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基數 沈陽靈活就業醫保劃賬基數與比例】政策依據:關于執行《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沈勞社發〔2009〕13號)、《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賬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3)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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