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平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臨平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條件一覽

丨申請條件一覽
申請對象為來臨平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 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 。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后一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申請時放寬至畢業后五年內)在臨平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3.按規定在臨平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6個月發放第一筆補貼(50%)、12個月發放第二筆補貼(50%)
用人單位需滿足:
1.臨平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⒉稅收收入繳入臨平區國庫的各類企業
【臨平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條件一覽】3.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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