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疫情期間規范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經營行為公告


呼和浩特疫情期間規范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經營行為公告

文章插圖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于疫情期間規范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經營行為的公告
(2022年第141號)
【呼和浩特疫情期間規范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經營行為公告】為統籌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復產復工 , 保障群眾正常生活需要,我市決定對疫情期間沿街商鋪、流動攤販、夜間城市周邊無序經營行為進行規范整頓 ?,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規定每日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必須嚴格落實閉環管理要求;必須按規定佩戴手套和N95口罩 。
二、所有沿街商鋪必須按規定進行消毒消殺、設置一米線,進行無接觸售賣,避免人員聚集;必須指導顧客完成掃碼、測溫,查驗核酸檢測結果;如發現不能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結果為陽性者,必須立即報告屬地疾控部門及主管部門 。
三、所有沿街商鋪、流動攤販必須明碼標價,不得哄抬物價、謀取暴利;不得售賣假冒、偽劣、過期商品 。
四、不得占道經營,不得在城市周邊進行夜間交易 , 不得在非經營場地(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
五、對各類經營戶存在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的,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 并在媒體公開曝光 。對拒不接受檢查、妨礙公務的,依據疫情防控和治安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六、廣大市民群眾也要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踴躍舉報 , 舉報電話12345、12319 。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1月25日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