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離婚冷靜期有多久 武漢離婚冷靜期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
【宜昌離婚冷靜期有多久 武漢離婚冷靜期多久】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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