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的現狀問題分析

要害詞:工程 招投標 現狀 問題【工程招投標的現狀問題分析】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引入工程招投標制度,并逐漸將其推行為一項基本制度 。之后,我國推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進一步確定了工程招投標制度的正當性和正統性 ?!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劃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行的下列工程建造項目包含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造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需舉行招標:有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連到社會大眾好處、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大概部門操作國有資金投資大概國度融資的項目;操作國際組織大概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惫こ陶型稑酥贫茸钕仍谖鞣桨l達國度施行,并在大量的工程實例中獲得證明 。工程招投標制度切合市場經濟的成長紀律,充實變動了市場的競爭特點,能為業主選擇最為切合的承包單元及供貨商,在優化社會資源,發揮“公正、公正、公然”等市場原則上面都具有其奇特的優勢 。工程招投標制度對我國的黎民經濟的成長以及經濟秩序的完善也作出了不小的孝敬 。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現階段我國的工程招投標制度仍然不夠完善,仍有許多亟待管理的地方 。
一、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
針對我國現階段工程招投標的現狀,本文主要總結了以下五種環境 。
(一)、存在陪、串標現象
在現在的我國工程招投標中,還存在不少陪標、串標的現象 。在開始工程招投標之前,招標單元便已經確定好了意向單元 。而在正式的招投標歷程中,招標單元則私下內定好中標單元,致使公正競爭原則失效,其他前來投標的單元淪落為陪襯 。這種環境就被稱為陪標 。而投標單元之間相互勾結勾通,約定配合抬高峻概壓低報價,使得招投標制度的公正性原則失效,最后導致招標單元蒙受經濟損失 。這種環境就被稱作串標 。陪標和串標的現象破壞了工程招投標制度的規則,也破壞了市場秩序 。
(二)、存在工程轉包問題
現階段,我國工程招投標中還大量存在單元中標后將工程轉包的環境 。這些單元中標之后,并不本身去承建工程,而是又轉包給其他承包人,本身則從中收取所謂的“管理費” 。而被轉包出去的工程,其工程質量又無法獲得保障,最終導致“豆腐渣”工程的大量出現 。我國的《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攬理措施》中第十條明文劃定了中標單元不得將工程再“轉包”他人 。因此,轉包現象既是對市場秩序的破壞,也是對我執法王法國法令的挑戰 。
(三)、評標措施科學性不夠
現在,我國工程招投標中對投標單元的評價要領主要有兩種:一是最低投標價法,一是綜合評估法 。最低投標價法主要適用于對技能、性能指標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多用于小型的簡略的工程項目 。而綜合評估法則要求投標單元能饜足招標文件中所劃定的各項綜合評價尺度,其主要適用于工程具備必然領域,對技能、性能等參數要求較高的工程項目 。然而,這兩種主流評標要領都缺乏足夠嚴謹的科學論證,具體如何評標還需要依靠人為判斷和履歷考量 。這就導致不少單元單純看重報價低,形成片面的錯誤意識 。
(四)、招投標歷程中存在不范例行為
現行大部門的招投標工程都交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執行 。然而,由于我國在相應的招標代理市場不夠成熟,配套制度都不完善,導致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投標歷程中的非法活動空間過大 。在一些招投標歷程中,存在招標代理機構濫用職權,人為傾向性的舉行中標單元選擇,從而破壞了公正、公正的原則 。其次,在這個領域,我國也缺乏具體可操作的、可量化的評價尺度,相應的監察制度也十分軟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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